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合政[20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三批取消市劳动局等11个部门52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37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一)市物价局
取消行政审批9项:
1、税务发票工本费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户外张贴广告监督审查费
4、地产政府定价药品价格
5、杂交稻、油菜种子购销价格
6、各类专业市场服务收费
7、重要行业服务收费
8、商品和服务明码标签监制
9、《合肥晚报》价格
(二)市建委
取消行政审批9项:
10、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1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1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
13、燃气器具列入销售目录
14、利用城市供水从事农、林、养殖业审批
15、勘察设计招标备案
16、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17、灯饰制作资质证书
18、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批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