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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闭幕式行)》的通知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见附件5)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见附件6)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①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②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有中远期收汇证明;
  ③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⑤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⑥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并按规定提供下列凭证资料(装订成册):
  (1)招标单位所在地国税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三)、申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1)"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暂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全部抵退税(含中标和修理修配)人民币销售额(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进料加工业务采用"实耗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3)"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4)若退税部门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申报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 ,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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