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有企业中,除少数公益性企业外,其余都要全面放开搞活,逐步减持或全部退出国有资产。对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本着宜股则股、宜破则破、宜卖则卖的原则进行改革改制;对已改制企业,凡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要进行二次产权改革;所有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都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稳妥地进行国有产权和国有职工身份“两个转换”;进一步深化以分配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3、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董事会组成人员,大企业(集团)不超过13人;中型企业不超过9人;小型企业或股东在100人以下的不超过7人。经营层出任董事的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2。董事不得兼任监事。大企业(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必须分设,有条件的公司可聘任独立董事。监事会组成人数按董事会2/3的比例设置,但一般不得少于3人组成,监事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和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召集人列席董事会、经理层的日常会议,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经营管理行为、财务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合作制企业也要参照《
公司法》规定,产生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退出市场机制,破产重组劣势企业
继续加大兼并破产、资产重组的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施破产、债转股等政策,争取一批大中型特困企业列入国家破产计划。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长期关停,符合破产条件而未能进入计划的企业,采取政府收回国有划拨土地、社会保障部门解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资源配置的方式,依法实施破产。对不符合产业方向、长期亏损的企业、“五小”企业和“三废”排放不能达标的企业,继续加大关停并转破的力度。推进破产企业的资产重组,盘活和发挥现有存量资产的作用,壮大优势企业。通过减持股权、资产变现、嫁接改造等多种形式,促使国有资本从非优势产业的竞争领域逐步退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市属150户左右已陷入困境、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依法破产、有序退出市场的问题。
5、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完全分离、共建共管两种基本模式,加快实施我市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步伐,三年内完成昆明地区国有企业自办的145所中小学校剥离工作,其中,中央、省、部属企业办学校112所,占企业学校总数的77%。分离企业办学校所需经费,实行四年过渡期。分离当年,仍由企业按前三年办学经费的平均数拨付;从第二年开始,企业承担的办学经费按25%的比例逐年递减,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对地处远郊、难以分离的企业自办中小学,在教学业务纳入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管理的同时,由当地政府全额返回教育附加和部分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