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2.工程竣工验收
3.村镇建筑工匠乙、丙级资质
4.调整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和拆迁文件、资料
5.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6.勘察设计、开发单位进出市、省承接业务
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8.建设工程合同
市规划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县级市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审批
3.苏州城市规划区内交叉土地上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审批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城市地名审核(转入民政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设计方案审定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
3.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地段)、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
4.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城市测量资质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设计条件
6.城市规划设计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域范围内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
市市政公用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节约用水技措项目
2.凿井许可
3.建设项目施工用水和其他临时用水
4.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节水设施
5.节约用水奖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凿井施工队伍资质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城市道路挖掘
2.城市道路临时占用
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
市房产管理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单位购买私房
2.古建筑修缮方案
3.特殊公房拆迁
4.水箱清洗队伍资质
5.房改换购住房
6.房改增配住房
7.新租公有住房缴存定金
8.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方案
9.单位购、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转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房屋置换服务机构资质(转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2.白蚁防(灭)治单位资质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4.房改房上市交易
5.单位使用售房款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条件
7.住房公积金支取
(三)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出租房屋事前审核
2.单位房屋转让
3.房屋拍卖
4.外地人员购买私房
5.房屋有偿换房
(三)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业主委员会确认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备案)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市区廉租住房
2.落实私房(含宗教)政策
3.房屋修缮单位资质
4.职工购房货币补贴
5.出售公有住房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7.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单位缓(停)缴住房公积金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租赁)
2.房屋装修装饰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行为
3.商品房预售、境外现(预)售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商品房预售合同
市城市管理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户外广告及大型标语牌、城区主要道路画廊、橱窗设置
2.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市交通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资质管理(丙级)
2.机动车试刹车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许可
2.内河船舶登记
3.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4.三、四、五等内河船员资格
5.市区营运车辆停驶异动变更
6.外省旅客运输企业在本市设立运输分支机构、代理机构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水陆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户停业
2.机动车配件经营业户资质
(四)下放的审批事项
1.与通航有关的营业性疏浚、清障、打捞作业,其疏浚清障的范围和疏浚物弃置地点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500载重吨以上船舶航行苏南运河限航
2.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液化气船
3.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客/车滚装船
4.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汽车滚装船
5.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高速客船
6.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化学品船
7.航运企业申请购置或新造散装水泥船
8.国际海运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9.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10.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更换首席代表
11.市内出租轿车企业等级评定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汽车客运一级、二级站等级评定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道路货物运单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开停业
2.县内货运零担线路开停业
3.县内货运配载线路专营
4.县内水陆运输企业开停业
5.《船舶营运证》
6.县内运输服务业开停业
7.搬运装卸承托双方搬运装卸合同文本
(二)下放的备案事项
1.在等外级航道建设与通航有关的拦、临、跨、过河等设施,通航标准的审批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水上加油站(点)
2.水上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停泊区划定与调整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4.市管交通重点工程施工
5.二类、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非营业性机动车维修企业(自修单位)资质
6.养路费减征
7.跨县级市超限运输车辆公路行驶,国省道公路施工路段管理方案、公路中断交通
8.占用、利用或挖掘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在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在国省道公路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增设公路平交道口
9.在五至七级航道建设与通航有关的拦、临、跨、过河等设施
10.在航道及岸坡挖取砂石泥土以及临时占用航道设施、设置围堰、沉箱等和装卸作业等
11.水陆道路运输、搬运装卸及其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
12.营运(含租赁)车辆的新增和更新、转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