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各区新增统筹项目、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标准
2.企业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
3.企业工资起点标准
4.企业调入人员工资处理
5.企业职工考核晋级工资、调整岗位工资的审批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3.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
4.托管档案人员视作缴费年限确认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企业录用下岗职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企业经营者登记收入手册
2.矿山企业安全条件许可证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企业改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
2.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处分或处理决定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
2.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3.困难企业工资预留户
4.工资基金
5.工效挂钩
6.企业集体合同
7.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批复,职工工伤待遇审批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
9.离退休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0.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及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
11.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2.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境外人员在苏州就业办理《就业证》
2.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
3.职工工伤认定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5.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发证
3.厂长(经理)、矿(场)长安全资格
4.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申办职业介绍所
2.企业特殊工种名录
3.大中专院、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发生工伤的 4.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意外事故失踪的
5.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行政划拨土地批准转让
(二)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1.国家集体建设、各类经营性临时用地
2.村民建房用地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
(二)下放的审核事项
1.农业开发经营项目用地
三、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地价评估结果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行政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
2.私房翻建用地
3.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土地置换面积指标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及荒滩
4.建设项目用地
5.征用土地
6.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7.土地登记
市建设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生活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资质
2.全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3.干将路路面开挖和雨污水接纳(转入市政公用局)
4.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安全事项(转入安全局)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供气许可
2.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甲级)
3.中级工以下建设类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5.施工企业试验室和人员资质(三级)
6.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8.市建设局下属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
9.井字架拆装许可
10.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初级)
11.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结果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燃气产品准销许可
2.申报部级历史名镇(村)
3.建筑材料准用证
4.干将路广告设置、占道审核
5.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证
6.城建监察证
7.零星住宅建设项目
8.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转入协会)
9.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测机构人员资格初审(转入协会)
(二)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江苏省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
2.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
(三)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建设工程合同审核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商品房销售价格(转入物价局)
2.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与投资规模(计委牵头)
3.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预审(市区)
(二)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施工、监理单位进出市、省承接业务
2.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层改造抗震安全审定批准
2.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1000立方米以下),燃气工程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3.市管项目一级及以下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4.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证书
5.密级地形图复制
6.砼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三、四级)、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三级)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勘察设计、审图单位资质
2.乙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
3.城市供水和燃气企业资质
4.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1000立方米以上)
5.建筑业企业资质(与建管局重复)
6.部分部属归口行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安装维修资质
7.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8.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初审
9.市行政区域内地图编制出版初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1.招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
12.区域和城市村镇、农村抗震防灾规划
13.施工企业试验室(一、二级)资质
14.高级工以上建设类岗位培训鉴定机构
1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6.省外施工企业进本市施工的承接工程核准书,本省施工企业在本市区施工的承接工程核准书
17.塔式起重机拆装和检测机构资质
18.建筑企业关键岗位合格证书
19.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中级以上)
20.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
21.建筑业企业资质
22.砼预制构件、商品砼企业资质(一、二级)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新技术、材料、结构抗震设计审查
2.房屋拆迁核准通知书、拆迁上岗证
3.工程类别、费用定额、临时设施费标准
4.市政公用施工承接工程核准书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工程设施使用许可
7.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初、中级)
8.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资质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