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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发展高级职业培训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发展
高级职业培训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
(鲁劳社[2002]2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技能人才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生力军,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社会和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当前,我省的高级技能人才缺乏,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鲁政发[2001]66号)精神,加快发展高级职业培训教育,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并作为职业培训的重点来抓。各市、行业和企业要充分认识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在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高级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各市、部门议事日程。总体要求是:通过努力,“十五”期间我省高级以上技术工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05年,高级技工学校总数达到30所左右,高级技工班在校生人数占技工学校学生总数的20%以上。各市、行业和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实现目标要求。
  二、灵活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规模。学校和企业要根据技能人才的特点和企业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实行全日制教学,也可按照规定课时实行业余教学。培养对象是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要进一步扩大高级技工教育的规模。企业应继续办好技工学校和培训中心,开展在职职工高级技能培训。目前尚没有高级技工学校的市和行业要尽快创办高级技工学校;省部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可开办高级班。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各市、行业和企业要按照省政府66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投入。政府办的技工学校经费应逐年有所增长,特别是要加大对承担高级技术工人培训任务学校的投入,改善实习教学条件,确保实习设备不低于当地或行业企业先进设备水平。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承担高级技工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为提高高级职业培训的师资水平,省将加强高级师资培训。要进一步调整技工学校专业设置,根据需要重点设置面向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职业的专业,同时对传统专业进行改造,增加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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