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机构要运用现代消防科技实施消防监督,在2002年前,建成火灾原因鉴定中心,并逐步完善,以确保火灾原因认定准确。对建筑消防、电气等设施运用技术监测手段,实行强制性技术检测,以提高消防科技含量。
(七)加强社会消防宣传,增强全市人民的防灾、救灾意识。
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对本地区进行消防宣传的责任,经常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发挥社会消防宣传主渠道作用,在影视、声像、刊物创编和制作中增加消防公益广告、消防专题或专栏及专板,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2005年前建成市民防灾教育馆,向市民普及防火防灾常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之中,使消防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街道、社区中心要结合实际做好居民的消防安全和逃生常识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将
消防法教育纳入“十五”普法教育规划中,结合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活动,对全社会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法律意识。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与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做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2002年前全面开放现有21个消防队(站),使消防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消防,形成社会消防的大格局。要抓住每年11月9日“消防宣传日”这个有利时机,利用实物、图片、音像、计算机网络、各种模拟设施等大力宣传和普及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市公安消防机构要完善市消防培训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规模,有计划地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对从事防火管理人员、消防设备控制操作人员、电气焊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管理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上一个新台阶。
2002年,要依据
《消防法》、《
辽宁省消防条例》,完成《大连市消防若干规定》的编制工作,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