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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前,我市需配备防毒防化车、直臂车、二氧化碳车、干粉车、指挥车、高喷车、大功率干粉泡沫联用车、高低压泵车、排烟车、照明车等30辆;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车、宣传车、勘查车等20辆;购置消防通信器材、灭火救援及个人防护装备1500套(件)。同时,根据消防车服役年限,递补退役消防车辆,更新水罐车、泡沫车、曲臂车、直臂车等56辆。为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参战官兵人身安全,力争每名消防战斗员配备1台空气呼吸器。
  (四)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加强多种消防力量建设。
  大力加强现役消防部队建设,使消防部队成为完成以防火、灭火工作任务为主,危险化学品泄露、建筑倒塌等灾害事故救助并重的战斗部队。加强现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完善功能,提高素质,积极拓展社会救援职能。2002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消防指挥中心;2003年前金州、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建立特勤中队;2004年前普兰店、庄河市建立特勤中队;2005年前长海县建立特勤中队。
  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05年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安全布局,按期完成新、改、扩建消防站的任务;建成功能齐全的市级消防指挥中心;结合大连港改造建设大连港和大窑湾港两个水上消防站。各级政府要保证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城市扩展区要预留消防发展用地;本着“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在星海湾、华南、泉水、老虎滩等城市商业区、高层建筑密集区和大型居住区建立公安消防站。在新建的工业密集区、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区、远离城市中心区的大型企业,适当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或由企业建站公安消防人员进驻。积极发掘地方和民间的消防力量,大力发展农村消防队伍。2005年前,甘井子区大连湾镇、金州区石河镇、登沙河镇,普兰店市安波镇,旅顺口区长城镇,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松树镇,庄河市青堆子镇,长海县獐子岛镇等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应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各企事业单位应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兼职或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由于编制员额的限制,市和各区市县的部分新建公安卫星消防站可以探讨建立合同制消防站的形式,聘用合同制消防队员,由消防机构培训考核上岗,保证在“十五”期间形成消防站布局合理,责任区划分明确的格局。
  各区市县必须在2002年前组成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机构,领导和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五)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多渠道解决消防编制员额,提高消防警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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