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方式]可采用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厦应聘工作,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由市外资委外商服务中心、市计委经济研究所等单位作为中转单位予以吸纳。
[入户]引进的重点人才,其配偶、父母和子女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子女入学]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工资福利]引进重点人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本单位工龄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职称职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专报,单列下达。
[编制]引进到卫生、教育、科研等编制已满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专项批办。
四、引进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
[生活待遇]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其中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住房]留学人员可申请租住留学人员公寓,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出入境方便]取得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多次返回签证;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厦门市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属外国籍的,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可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有效期一至三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外汇兑换]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依法纳税后的工资及其他收益,可凭本人护照、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后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或者按规定携出国(境)外。
[编制单列]留学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若用人单位人员编制已满的,可专项批办。
[高定工资]留学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2-4档工资标准。
[岗位津贴]事业单位聘用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留学人员,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总额十倍以内的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