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市政府本身的政务公开,不能用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开来代替,要本着“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入手,切实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和完成情况,指导全市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关系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开。采取政府上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
市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原则上凡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相关的事项,都应予以公开。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在实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实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办事机构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赔偿标准等;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公开的形式可采取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便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与企业、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单位应设立政务办理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区、市政府本身的政务公开,要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作入手,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过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情况,执收执罚收缴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人事管理事项,执法执纪行为规则要求等进行公开。其中要向“管事”领域拓展,规范行政审批权;向“管财”领域拓展,增强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向“管人”领域拓展,规范用人权。应设立统一的政务办理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
区、市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在内容上除参照市政府部门作法外,借鉴外地经验,重点放在“七个三”上来,即“三收”:收税、收费、收款;“三招”:招生、招聘、招标;“三批”: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规划审批;“三办”:办证、办照、办事;“三费”:招待费、通信费、车辆管理费;“三评”:评定职称、评议班子、评选表彰;“三分”:奖金分配、福利分配、各类指标分配。公开的形式除统一进入区、市政务办理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外,其余可参照市政府部门的作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