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青政发[2002]43号 2002年4月1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现就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建立“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机关,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都要积极搞好政务服务。市计委、经委、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国土资源房管局、环保局、交通局、园林环卫办、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药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要设立政务服务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条件成熟的,可按系统实行包容单位、包容项目更多的“一条龙”服务。各区市政府也要根据群众需要设立政务服务场所,将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集中起来对外提供服务。
  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络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政务服务必须与政务公开结合进行。市、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权机关要积极创新,着力构建政务公开工作宽领域、全方位、制度化和立体化的运行模式(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中有关审批事项的内容,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2.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决策,必须在听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