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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昆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其他项目工作任务划分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市貌和景区卫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辖区和景区内乞讨、算命、尾随兜售以及占道经营现象,打击拉客、抢客、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按分级管理职责,配合市级各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旅游企业经营秩序。
  市商贸局:负责对住宿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提高社会旅店业的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配合工商和旅游部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在商贸企业贯彻落实“不满意就退货”的服务承诺。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做好旅游价格管理,监督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组织价格检查,查处乱涨价、价格欺诈、不公平竞争和对旅游业“乱收费”等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对市区和风景区的乞讨、算命等现象进行经常性清理整顿。
  市地税局:负责检查旅游经营单位和导游的纳税情况和使用发票情况,督促旅游消费场所和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旅行社人事聘用工作中,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收取导游人员质量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政府研究室: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和旅游行业经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措施。
  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建立旅游服务质量定期公报制度。
  市体改办:指导、审批旅游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开展旅游和礼仪知识教育,逐步提高全民旅游意识。
  民航机场:负责清理、打击机场内乱拉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优秀旅游城市的窗口形象。
  铁路车站:负责清理、打击车站周边乱拉客、倒卖车票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优秀旅游城市的窗口形象。
  交通局:负责旅游汽车客运站的规范经营以及驾驶员、售票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务监督。
  市政府新闻办及新闻单位:负责在电视、报刊和电台等媒体开设市场整顿规范宣传专栏和旅游整顿规范咨询热线,报道市场整顿成果,营造舆论氛围和效果,实施舆论监督。
  行业协会:联合签订《诚信经营公约》,组织行会稽查,负责建立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督促企业不向导游、司机私授回扣。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落实。(未涉及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另行安排)
  四、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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