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宾馆饭店、餐饮接待点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进货检验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4、重点整治有火灾隐患、安全生产或卫生设施不达标、无保安部门的酒店;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酒店,若不能按期整改,坚决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勒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由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和宾馆饭店行会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七)规范旅游景区(点)周边的旅游纪念品交易的经营秩序
1、坚决打击旅游景区(点)及城市周边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2、要进一步抓好景区(点)内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规范旅游商品经营市场和餐饮摊点,重点解决经营秩序、卫生、垃圾和占道问题,坚决打击围追堵截、强卖强买、欺诈游客的行为,消除昆明市旅游城市形象的负面影响。
3、组织“农家乐”专题调查研究,尽快出台《昆明市“农家乐”和乡村民居旅游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整顿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居旅游;加大对“环城旅游带”的休闲旅游接待设施的管理,把社会各界自发兴办的旅游项目纳入旅游规范经营轨道。
由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园林绿化局、宗教局、文化局、卫生局、城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景区(点)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加强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旅游厕所建设;在城市、景区和景区途中按环保要求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旅游厕所;对已投入使用的旅游厕所严格管理,做到设施完好、清洁无异味。
2、完善路标、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旅游地图设置和旅游咨询服务。在城市主要路口和通往景区(点)路口设立中英文对照的指示牌;市区主要活动场所、飞机场、火车站和公交车站要设置醒目的旅游地图和完善的旅游咨询点。
由市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园林绿化局、各景区(点)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九)进一步整顿城市文化市场
1、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坚决清查色情娱乐活动和非法出版物,为游客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城市文化娱乐环境。
2、查处文化娱乐场所欺客宰客和非法谋利等行为,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由市文化局、公安局、旅游局、工商局、宾馆饭店行会、各景区(点)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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