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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昆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严格执行《办法》,明确导游人员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按照事权统一、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导游资格证、执业证两证分离管理。严格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证注册制度、年检制度和准入制度。
  4.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及导游培训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隶属于特定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对社属导游全部的教育、管理责任,对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负责。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昆明市旅游局指导市导游协会、景区、旅游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创办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建立昆明市导游管理服务公司或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对“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的管理责任。旅行社聘用“社会导游”,必须与其注册的导游服务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导游私自带团现象。凡经批准设立的导游服务公司(中心)应设立质量检查部门,统一管理导游证件。
  5.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从4月10日起,对导游执业过程进行计分制管理和计算机IC卡管理。加强旅游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和除名公告制度。
  6.加强景区点导游管理。建立景区点导游资格考核和执业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
  由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园林绿化局、文化局和旅行社行会、导游行会、各景区(点)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旅产办检查督办。
  (四)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
  1.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以及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坚决取缔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活动;大力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经批准的会展公司要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2.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使用“黑车”、“野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等违规行为;认真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坚决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
  3.建立行业诚信制度。旅行社要树立和维护诚信经营形象,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行会的公约,诚信守约、公平经营。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在确保游客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妥善解决与外地旅行社、旅游接待企业的纠纷。违者将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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