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
昆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通[20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解决好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昆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拟定了《2002年昆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2年昆明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主题工作年”活动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02年昆明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旅游环境、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发展旅游经济为目标,加强旅游环境诚信建设,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巩固和提高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水平,全面改善和优化旅游大环境,为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好基础。基本要求是:通过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整治,以“诚信”为宗旨,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和旅游环境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认真落实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昆明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和国际旅游业的惯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办法》确定的行为规范,是昆明地区旅游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最低标准。要加大教育普及、监督管理力度,继续予以坚决贯彻落实。
2、《办法》所规定的昆明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和行为规范,是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基础条件,必须坚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