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农业资源区划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2]116号 二00二年四月四日)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转报西南培训中心申请办理培训收费许可证的报告(黔农函[2002]9号)》收悉。按照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建立西南、中南地区农业区划培训中心的通知》([1989]全区委字第六号)和省政府《关于组建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西南地区农业区划培训中心的通知》(黔府通[1992]95号),经研究同意对西南地区农业区划干部培训时收取培训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费:按每人每课时3元标准收取。
二、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
三、以上费用均含报名费、场租费、课酬、监考等费用。除此之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