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要督办事项(包括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市领导重要批示等)。
(三)精神文明创建。
(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五)政风建设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各目标管理单位必须集中力量抓落实,在全市上下形成围绕全局、突出重点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专报制度,及时报送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重要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对目标管理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检查,时间安排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主要采取抽查、暗访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的形式进行。督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注意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今后,除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组织的重大专项督查和每年一次的目标考核检查外,市政府一般不再组织全市性的检查活动,一般也不再与各目标管理单位另行签订单项工作责任状。除法定检查和省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外,市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再安排全系统检查。确实需要安排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四、考核
(一)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
1、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满分为70分;
2、重要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精神文明创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风建设情况等4项,满分为20分;
3、市政府领导评议,满分为10分。
对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经济运行考核评价结果及在全省的位次情况等进行考核。
对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参考省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考核。
政风建设情况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提供。精神文明创建情况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考核程序。考核工作按自查、复核、审定三个程序进行。
1、自查。每年12月底以前,各目标管理单位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有关的统计指标,可先报预测数,并于次年1月份报实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