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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确保政令通畅,建立健全经常化、制度化的抓落实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务督查和规范目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市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审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全年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督查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在市政府办公厅组建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设机构),由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方案,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督查省政府交办的重要督办事项以及市政府重要部署、市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年度工作目标。
  每年各县、区人代会后20日内,各县、区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等指标),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复核。
  每年市人代会后15日内,各开发区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开发区实际提出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和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指标),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每年市人代会后15日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主管部门在全省统一考核的工作项目,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一般每个单位为4-6项,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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