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征收管理。
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各级农税部门负责,乡镇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农业税征管职能包括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和农业税收任务下达、征收解库、编报决算、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票证管理等。具体征收管理工作按《陕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八)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然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品目附加比例为其正税的20%。农业特产税收购环节征收的品目暂维持按正税10%的比例征收附加。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由各级财政(农税)部门随其正税一并征收。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属集体性资金,全部用于村级开支,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村级各项开支要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
原由乡村集体经营收入负担村提留和乡统筹的,农村税费改革后可采取适当方式继续实行以工补农。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少量土地务工经商的农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过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按照不高于同村农民负担农业“两税”附加的水平,由村委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纳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款项统一管理和使用,用于弥补村级管理费不足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村级开支确有困难的,乡镇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九)调整县、乡、村部分事权和财权。
农村中小学办学和民兵训练事权上划到县,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和民兵训练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村级五保户费用管理权上划到乡镇,所需支出由乡镇政府安排。取消村级招待费。村集体资金订购报刊,实行费用限额控制。
(十)审慎清理历年税费尾欠。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审慎清理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乡统筹尾欠,不得突击清欠。清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尾欠,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由乡镇财政(农税)部门负责核实;清理乡统筹尾欠,要制定具体的分年度清欠计划,根据农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实。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的尾欠,统一由乡镇财政(农税)部门组织清收。村提留尾欠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清收。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要按政策予以减免。对清收的税、费款项,仍按原渠道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制定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改革,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各级、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从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出发,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严密监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证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