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黔东南州镇远县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批复
(黔建城复[2002]16号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2002年3月23日送来《关于请求批准镇远县有偿出让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的函》(州府函[2002]19号)收悉。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结合镇远县客运市场的实际,对镇远县公开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批复如下:
一、同意镇远县在2002年公开向社会有偿出让1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
二、镇远县2002年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每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拍卖起价为3000元(最高价不超过5万元),有偿出让期限为8年。
三、出租汽车选区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6]36号文件精神和镇远县的实际,这批出租汽车应选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夏利以上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