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2002]20号)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积极推行和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欢迎,收到了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会议精神,促进农村信用社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农村信贷质量和水平,现就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全市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建立信用村(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重要纽带,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务必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把支农服务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把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与加快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结合起来才巴密切联系农民,提高信用社信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增加农业贷款、促进农民增收,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把支农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好支农服务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
今年,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各基层信用社在实施中,要认真借鉴外地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为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建立农户小额贷款台帐(登记簿)。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核发《小额贷款证》,保证持证农户限额内借款要象存、取款一样方便;对农户一般性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原则上采取小额贷款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