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52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创立优质名牌农产品战略的实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针对我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药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认识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为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物侵害,而广泛应用的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业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农药又是一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使用不当或者乱施滥用就会造成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卫生水平,甚至危及人有生命安全。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及消费层次的不断提高,确保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和生命健康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愿望。加强农药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农药,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的农产品生产,既是满足人们食品安全和保障生命健康的需要,也是我国加入WTO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区枸杞、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生产中,使用禁用的剧毒农药或有害有毒物质残留严重超标农药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已经成为影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切实把加强农药管理作为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优质、高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好农药的安全使用、残留控制问题,确保我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创立优质名牌农产品战略的顺利实施,通过生产具有宁夏地方特色的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促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