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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工影响天气
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遵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2002年第1次会议纪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02年4月22日

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2年第1次


  4月16日,副省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组长王寿森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安排的汇报,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是依法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重要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全面贯彻,确保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顺利开展,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山川秀美工程顺利实施。
  二、努力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千方百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近几年来,我省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人影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面对当前严峻的天气形势,各级政府和人影部门要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更大贡献。一是各级气象台(站)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天气形势的分析、预测、预报工作,为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各级人影部门、气象台(站)要及时和空军西安基地、民航、军队及地方各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和加强器械设施安全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广泛推广使用先进的人工增雨防雹技术,提高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效益和效果。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满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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