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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成品油行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油库的分类及规模:根据我省地域分布、经济发展及交通状况,“十五”期间全省拟形成两级油库体系,即具有中转、储备、销售等功能的区域中心油库和具有储备销售功能的分销油库。
  A、区域中心油库
  区域中心油库位于省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中心,辐射范围为100公里左右,具有运输便利、适合大批量成品油吞吐作业等特点,库容量在40000M3以上。“十五”期末全省拟在合肥、阜阳、宿州、安庆、铜陵、芜湖等地设立区域中心油库。
  B、分销油库
  分销油库一般位于其他省辖市或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县(市)所在地,具备铁路或水路到站,辐射范围为合理经济区域内,市级分销油库库容量在10000M3以上,县级分销油库库容量不得小于4000M3。
  (二)加油站
  1、布局的基本原则:设置加油站应严格遵守国家严格法律法规,在布局合理,间距适当的前提下,遵循下述原则:
  ——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不超过4座;
  ——国道、省道沿线单侧每百公里不超过8座;
  ——县乡道每百公里不超过10座;
  ——市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2、总体控制数量:根据我省国道、省道的汽车平均日交通量大小及民用汽车拥有量增长速度测算,确定加油站控制数量的调整系数为:
  国道取3300辆/日=1;
  省道取2000辆/日=1。
  根据我省加油站布局基本原则和上述调整系数测算,“十五”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规划新增加油站485座。其中,新建高速公路增加60座;现有国道新增18座,现有省道新增407座。新建的国道、省道将根据其里程,按照我省加油站布局基本原则和上述调整系数确定加油站控制总数。
  3、单站规模:单站规模应遵守下列原则:市区不宜建设一级站,汽油罐总储量不应超过60立方米,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立方米;高速公路配合服务区建设;国道、省道应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以三级站与加油点相结合。城区用地面积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有关规定;城区外用地应符合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规划情况:
  A、高速公路
  “九五”期末,我省已建成高速公路5条,总长470公里,分别是合宁、合巢芜、高界、宣广、以及界阜蚌一期等,沿线及出入口处已有加油站20座。“十五”期末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2000公里,加油站控制数为不超过80座,规划新增6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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