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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一)总目标。
  到“十五”期末,全省血吸虫病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
  1.提高血防知识知晓率和防护率。到2005年底,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防护率达70%以上。
  2.降低人畜感染率。到2005年底,在全省17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中,巍山、洱源、永胜3个县人群和耕牛血吸虫感染率分别控制在3%以下,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有较大幅度降低,其余14个县(市)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例。
  3.压缩钉螺面积。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行政村要消灭残存钉螺;巍山、洱源、永胜3县要努力降低钉螺密度和钉螺自然感染率。
  4.“十五”期间,大理市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南涧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三、防治策略
  (一)按照“巩固监测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减少钉螺面积,减轻血吸虫病危害。
  (二)坚持环境改造灭螺的基本策略,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林建设等,努力改造环境,铲除钉螺孳生的条件。
  (三)认真搞好健康教育,提倡安全饮用水,加强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保护易感人群。
  (四)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要坚持人畜同步查治,结合灭螺和健康教育,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减少人畜感染;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要以灭螺和健康教育为主,辅以人畜查治和粪便管理,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要做好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控制和扑灭,巩固已取得的血防成果。
  四、防治任务
  (一)健康教育。培训血防健康教育专业人员100人次;培训乡村医生1000人次;所有疫区县(市)的中、小学校每学年开设血防课不少于8个学时;流行区有100万人次接受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健康教育,使覆盖率达90%。
  (二)疾病控制。“十五”期间,全省累计人群查病25万人次,查家畜39万头次,治疗和化疗15.5万人次,治疗和化疗家畜14.5万头次,治疗急性血吸虫病人和所有晚期病人;全省调查钉螺面积2亿平方米,灭螺2500万平方米,其中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水利建设、植树造林等环境建设灭螺500万平方米(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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