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云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40号)
大理、楚雄、红河州人民政府,丽江地区行政公署,血吸虫病流行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制定的《云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云南省防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九五”期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共治疗和化疗40.86万人次,检病93.4万人次,治疗和化疗家畜15.9万头次,检查家畜37.3万头次,查钉螺面积133856万平方米,灭螺面积13913万平方米,人群感染率较“八五”期末下降了33.3%,耕牛感染率下降了59.8%,疫区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达78.8%,防护率达56.2%,有2个县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基本消灭,下同)标准,1个县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消灭,下同)标准。至2000年底,全省流行血吸虫病的 4个地(州)的17个县(市),已有11个县(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有3个县(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基本实现了“九五”计划各项目标和任务。但是,由于气候、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全省仍有3个县的疫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其钉螺面积占全省现有钉螺总面积的86%以上,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连年发生;少数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近期又出现疫情回升,局部地区钉螺自然感染率居高不下,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时有发生;多数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具(市)的残存钉螺短期内难以消灭。因此,防治血吸虫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按照《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九五”血防成果,争取早日在我省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按照《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要求,把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疫区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树立“长期作战、标本兼治”的思想,巩固已取得的成绩,抓紧疫区血吸虫病的防治。到“十五”期末,力争实现全省血吸虫病都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二、防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