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城市
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辽建[2002]49号 2002年4月19日)
各市(含县级市)建委(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城市节水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今年5月13日一19日是全国第十一个城市节水宣传周。各市城市节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节水宣传周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特别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发[2001]21号)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水价改革,提高城市用水效率"这一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进-步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工作领导。近年来,我省连续遭受少雨高温干旱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在各级政府和城市节水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顺利渡过城市水资源泉不足和用水紧张的难关。今年,据有关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我国北方地区仍然要出现少雨高温干旱气象条件,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仍不容忽视。各级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总责,及时准确掌握城市供水节水有关情况,结合本市水资源状况,定期召开供水节水调度会议,提前做好城市供水和节水预案,并将全市的供水节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用户,组织全市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在最干旱期削减用水计划的准备。
三、加大城市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力度。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19号令《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非农业用水的自备井一律实行统一管理、统—调度。凡市政供水管网到达地区,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现有的自备水源要进行严格控制,实行计划管理,防止过量开采。在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应对本市自备井审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发动广大市民对私打自备井和用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进行举报,对情节严重的,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曝光,并依法查处。各市都要设立常年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