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2]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
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情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出发,紧紧围绕为社区居民健康服务这个中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施卫生机构优化重组,拓展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模式,构建能够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低耗”服务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支持,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
2.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
3.坚持卫生工作社区化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形成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逐步建立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综合卫生基层服务体系。
5.倡导中医药服务和适宜技术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
(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在2001年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构筑以全科医生诊所为主体,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和社区诊断中心为补充的整体框架;2002年,在市内四区全面推开“中荷青岛社区卫生服务合作项目”工作;2003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00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设置合理,有效配置率达到80%;2010年,在管理体制、组织网络、服务模式、运作机制、社区筹资、人才培养、管理方法和配套政策等方面建设成具有时代特征、青岛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和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