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度高耗电产
品临时降价损益分摊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2]88号 2002年4月25日)
湖北省电力公司,省内各独立发电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2001年度对部分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鄂价能交[2001]57号)精神,2001年度全省对高耗电产品生产用电执行临时优惠电价金额为27987.69万元,加上2000年度挂帐应分摊金额1352万元,共计29339.69万元,将在各独立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中均摊(除按政策规定执行临时结算价的电量和恩施州上网电量及2001年7月25日以后原二次综合转入省网电量外)。经测算,各独立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按每千瓦时1.6分扣款,共扣金额29871.66万元,多扣531.97万元滚动到2002年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