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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

  4.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要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开展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业务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完善评估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标准,健全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考核体系,着力建设创新型、实干型、学习型机关,提高行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1.市监察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8号)精神,完善评议内容和办法,加强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监督。
  2.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规定,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的监督考核。
  3.市计委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0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50号)精神,加强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考核评估。
  4.市审计局要按照审计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市政府部门审计年度计划》,加强对政府各部门执行财经法规和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5.市人事局要按照《2002年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评估办法》,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的评估,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6.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好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的监督作用。
  7.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建立对内部处室和工作人员的评估监督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外部评估制度,通过内部的自律和外部的约束,促进公务员作风的转变。
  三、切实加强“五项工程”的组织领导
  实施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是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实施“五项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组织专门班子抓落实。在搞好部门“五项工程”的基础上,把“五项工程”向处室延伸,向岗位延伸,向每一个公务员延伸,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本区市的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海关、金融、电业、电信、工商、税务、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等“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要按照“五项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合作,抓督查,抓典型,确保“五项工程”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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