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承诺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构建政务公开工作宽领域、全方位、制度化和立体化的运行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络审批。1.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市、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将政务公开向“管事”、“管财”、“管人”领域拓展。市民政局要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2.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都要公开,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基层和群众了解政务公开内容的方便度。同时,各部门必须公开承诺项目,信守承诺,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3.行政审批事项多、与群众和基层联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和各区、市也要根据群众需要设立政务办理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4.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市信息办要抓紧完成电子政务工程“413”框架体系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内部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内部办公、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为民服务等方面的网络化。
(四)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促进机关依法行政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53号)精神,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执法范围,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按照“城市管理设施化、管理制度化、宣传社会化、队伍系统化”的要求,全面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落实《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1.市城管局要认真落实《青岛市城市管理监察规定》,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2.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系,扩大试点工作区域范围和执法范围。
3.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服务对象“诚信档案”(包括企业不良行为警示和良好行为记录),实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加大市场监控力度,规范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