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入世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WTO规则要求。
1.市编办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职能调整情况和中编办的要求,组织好我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能的相应调整。同时,抓好城阳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要按照建立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的要求,抓紧成立市级机关会计中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市级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3.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转化、弱化有关职能。
(二)压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根据《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122号)精神,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行为的清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1.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体改办要抓紧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2.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和降格现有行政审批,同时,公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3.市政府法制办要抓好《
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186号)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4.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要认真落实《关于对行政审批中违纪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法制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5.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要对现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项目要重新申报,重新审批。可收可不收的不收,可高可低的按低限收,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