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毗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物价局关于毗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72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毗河大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4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金堂毗河大桥全长611米,桥宽40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72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试行收费。该项目经金堂县审计局金审意投[2001]1号审计的工程决算投资为207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部门补助及自筹569.5万元;有偿投入为1502.5万元。试收费期至2001年8月31日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78.79万元,归还贷款30万元,支付利息77.72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一、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二、收费期限从2000年8月15日起至2010年8月14日止。正式收费期从2002年4月30日起。
  三、正式收费标准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