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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意见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大扶持力度。对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大龄人员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的,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按有关计划,免费为大龄人员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并积极推荐就业的,继续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免费介绍成功就业或免费提供培训并成功推荐就业,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另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对职介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奖励。继续实行扶持再就业的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办法按江苏省劳动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苏劳(1998)88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费用,以及就业管理机构建立大龄人员数据库所需经费,经批准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据实列支。
  以上政策适用于市区统筹范围,江阴市、宜兴市和锡山区、惠山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确定有关措施。
  六、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
  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来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理顺关系,出台政策,落实措施,形成各方动手、齐抓共管的组织格局。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务必高度统一思想,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要层层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包括建立健全规范的失业和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协调机制,落实好促进就业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就业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各部门、各方面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的组织和推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地抓好贯彻落实,相互之间要形成合力。
  在帮助大龄人员实现再就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认知程度,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都来关心大龄群体,支持和帮助大龄人员走上再就业之路,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大龄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信心,自强自立,靠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管理监督,为大龄人员再就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结合劳动保障体制的改革,推进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的社会化进程。特别是要加强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把促进就业的工作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形成市、区、街道、居委四级网络,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的新形势、新机制、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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