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意见
(锡政发[2002]10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促进就业控制失业,重点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是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的2002年度15件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为了把这一决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
促进就业是政府工作永恒的主题,是政府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我市的经济增长方式、经济运行机制和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就业结构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大批农民从农业向城市产业转移,大批工人从工业向服务业转移,就业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多样,在新的就业领域不断开辟、就业岗位大量增加的同时,改革和调整中出现的结构性失业也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突出矛盾。尽快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走上新的就业岗位,是当前政府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年龄偏大、再就业有困难群体就业,更是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在如今市场导向的就业竞争中,大龄人员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且这个年龄段的人员家庭负担都比较重,容易发生“因失致困、因病致贫”的问题,特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扶助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扶贫解困的治本之策、富民强市的重要措施,作为支持国企改革、促进资本优化、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切实放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
根据我市实际,需要重点扶助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非本人原因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失业或在离开企业前内部下岗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退养、协保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机构要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大龄群体或大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并实行跟踪服务。街道、居委等基层组织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
继续实施“绿卡工程”。根据我市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后的实际情况,停止发放“无锡市市区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卡”,对经核实确认的大龄人员以及国企改革中分流出来的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的原固定职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帮扶证》。持有此证的对象,享受原优惠卡的各项优惠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