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州新东方烹饪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贵州
新东方烹饪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筑价费[2002]24号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贵州新东方烹饪学校:
  你学校申请核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实地查看,参考你单位的成本费用情况,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一、烹饪初级班学费:1.50元/课时;
  二、烹饪中级班学费:1.70元/课时;
  三、烹饪高级班学费:1.50元/课时;
  四、面点班学费:1.30元/课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