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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煤价格实行指导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煤价格实行指导价格的通知
(川价工[2002]82号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多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对省内电煤出厂价格实行指导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省内煤矿供电厂发电用煤,在1997年电煤出厂价格基础上每吨上调5元。
  二、为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生产调运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11号文)保持连贯性,电煤价格上调每吨5元均从2002年3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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