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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按政策规定进行。改制企业资产的调整、剥离、作价以及妥善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按省政府[2000]3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对部分权属清楚,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企业,各地土地、房产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三、理顺劳动关系,进一步做好粮食企业的减员分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把粮食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做好粮食购销企业的减员分流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减员分流力度,通过变更、解除、中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向社会推荐就业或内部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续保等不同形式,依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确保减员分流工作的平稳有序。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具体政策,市区按市政府锡政发[2001]170号文件执行。县、区按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理顺职工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通过资产变现筹一点、市、市(县)、区财政拿一点、省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省政府苏政发[2000]3号、[2001]84号和市、市(县)、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推进组织创新,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加快组织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要打破粮食部门内部购、销、调、存、加的人为分割及行政区划界限形成的“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加快向优秀产业聚集步伐,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和整体效能。结合乡镇撤并,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提倡已失去原有功能的购销企业与仓储、粮食加工、饲料生产、食品加工、粮食零售、种养殖等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合资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结成并拉长粮食产业链。
  适应市场要求,发展“订单农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订单”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发挥为农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流通的积极作用。
  培育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整合和提升有发展潜力的粮油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全市要形成几个有较强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尽快做强做大。逐步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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