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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全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和完善畜牧业基础保障体系
  14.加强畜牧业良种体系建设。继续引进国外优良畜禽品种,建立外种选育扩繁场,用于品种改良和经济杂交。继续实行种畜禽的分级管理,加大地方品种的保护,分级制定品种保护名录和保种方案,建立多种形式的种畜禽生产基地,重点完善一批畜禽良种场(站)和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加大地方品种的开发,加快培育一批畜禽新品种和新品系。到2005年,形成以省苏太猪育种中心、徐州波尔山羊繁育中心、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和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辐射全国的苏太猪、波尔山羊、优质黄鸡和水禽良种引繁中心。
  15.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计划免疫制度,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为确保政府计划免疫制的实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动物防疫经费实行各级财政补贴和群众负担相结合的办法。一旦发生W病,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对饲养户因发生W号病造成损失的扑杀补助80%,饲养户自己负担20%,中央、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实行差别补助政策,即:中央、省财政分别补助50%、60%、70%,市县财政分别补助30%、20%、10%。W病疫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承担40%、60%、70%,市县财政分别承担60%、40%、30%。无规定疫病区项目建设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筹措解决,并争取国家支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的动物检疫和兽医法规,依法加强动物检疫和免疫,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员、检疫员和注册兽医资格制度,提高动物防检水平。
  16.加快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总体原则,切实稳定县、乡两级承担动物防疫、检疫、重大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工作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放活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动物疫病诊疗、种畜禽生产、成果转化等经营性项目。重视做好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和人员的剥离工作,解决好分流从事经营性工作人员的政策激励机制和实际困难。  七、加大对畜牧业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17.加强对畜牧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围绕省确定的农业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畜牧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农业、计划、财政、商业、外经贸、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支持畜牧业的发展。对畜牧业种畜禽生产企业、规模化商品生产企业、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在税收、贷款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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