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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1851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寿县1851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重[2002]87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坡头渡口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坡头渡口渡运距离较长,现行收费标准偏低,车辆渡运亏损严重。为有利维持渡口的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按照“以渡养渡”的原则,适当调整汉寿县1851线坡头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从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后,应在渡口收费场所公布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过往车主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你局要加强对渡口收费的管理,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附件: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附表:

坡头渡口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型               收费标准(元/台次)   备注
                           日渡   夜渡
  1        两轮摩托车.板车.边三轮摩托车   3.00   6.00
  2        手扶拖拉机.三轮货车        5.00   10.00
  3        大中型拖拉机.3吨(含3吨)以下各类  15.00   30.00
          货车.19座及下以各类客车
          (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4        3-5吨(含5吨)各类货车.20-49座各类  20.00  40.00
          客车
  5        5-8吨(含8吨)各类货车.50座以上客车 30.00  60.00
  6        8-16吨(含16吨)各类货车       38.00  76.00
  7        16吨以上特种车辆          130.00  260.00   专船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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