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使用新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使用新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2001年12月26日 青外经贸计字[2001]60号)


各市、区外经贸局,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更名为“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各市、区外经贸委出作了相应的调整。为了便于工作的延续和衔接,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全市外经贸局(经发局)加工贸易审批统一使用新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附:专用章印模),原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同时作废,管理权限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