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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水管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我省水管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我省水管单位发展的实际出发,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促进水管单位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快以节水为中心的更新改造、续建配套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激活水管单位良性运行、自我发展的内在活力,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基本原则是,着眼于优化工程产权结构,改变产权单一的格局,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产权结构模式;优化水管单位工程资产结构,在确保水管单位公益性资产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逐步提高经营性资产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水管单位各种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水管单位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权制度、投资体制、价格体系、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初步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政企分开、决策民主、市场运作、管理科学的经营体系,使水管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永续发展的经济实体;建立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使水管单位建设、维修、改造的投资渠道进一步畅通;建立科学合理的供水价、费体系,使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建立灵活高效的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水管单位形成人心稳定,团结向上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要全面落实水管单位改革的各项任务
  (一)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由工程管理向经营管理的转变,推行企业化管理。对万亩及万亩以上渠道骨干工程,全面推行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工程经营效益的责任,实现政府扶持建设,水管单位自主经营和高效运转。对支、斗以下渠系工程,要健全用水户参与管理体系,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自主管理,充分调动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积极性。
  (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明晰所有权,出让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明确界定灌区资产所有权。大中型灌区渠首枢纽和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渠道、设施和土地属国家所有,大中型灌区渠首枢纽和万亩及万亩以上渠道由灌区管理单位管理,明确管理主体。支、斗以下渠系工程,立足于解决配套、维修资金不足等问题,积极推行股份合作、承包、拍卖、租赁等改制形式,政府可给予一定补助,把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逐步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建设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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