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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快
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2]8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的意见


  大中型水库、灌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水利产业的骨干工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水管单位改革的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我省共建成大中型水库62座、灌区175处,设计灌溉面积1265万亩,占到全省灌溉总面积的60%,固定资产总值达34亿元,初步形成了包括蓄水、引水、提水、排水、供水、灌溉的各种工程体系,为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农业和农村,加之受资源、地域、环境的影响,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和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由于大中型水管单位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工程产权单一,经营机制僵化,供水价格偏低,融资渠道不畅,致使大批工程配套不全,老化失修,效益衰减。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水管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影响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近年来,随着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在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地方在水管单位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全省水管单位改革的面还很小,力度不大,改革的行为还有待规范。因此,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步伐,要选择一些水源条件好、管理工作扎实、经营状况好、水价能够到位的单位,通过国家政策和投资的扶持,率先形成一批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永续发展的供水实体,对水管单位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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