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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士资源厅关于二00二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一)地质灾害类型
  今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泥石流灾害发生的概率取决于降雨强度。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省内的青东地区为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该地区内的西宁、大通、湟源、平安、互助、民和、化隆、同仁、尖扎等县市为重点区。
  受灾对象为分布于高陡斜坡区的村庄、道路和泥石流远流、堆积区的城镇、乡村居民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诱发因素
  1、强降雨
  强降雨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以往每年汛期的强降雨均引发了地质灾害,甚至还引发了严重的地质灾害。因此,今年汛期如有强降雨过程时,应引起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工程活动
  工程活动是人为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近几年来因不规范的工程活动(如在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强行开挖坡脚、开采砂石料随意弃渣等)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遗留下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交通、水利、城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的规范管理,切实防范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汛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落实行政首长和部门首长防灾责任制。将灾害监测、预报、警报、应急抢险等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村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宣传防灾知识,健全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已建立群测群防预警体系的地方,群测群防人应尽职尽责做好监测、预警等防灾工作。
  2、编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按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于汛前编报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协助政府领导做好辖区防灾减灾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灾害险情,做到有报必查、有险必防,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险情专报和事前防范制度。已编制防灾预案或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市县,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并坚持险情专报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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