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要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在边远地区可采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对高发地区、高危人群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要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便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县以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级要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
(六)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要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科研项目列入省重点科研计划和优先项目,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地方科研规划,给以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研究。
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防治技术、方法,以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的行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所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防治经费投入力度,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