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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地区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的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
  1.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2.到2005年,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3.到2005年,全省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3.5万人;到2010年达6.5万人。
  (二)工作指标。
  1.到2005年,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达90%;到2010年达95%。
  2.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60%;到2010年达70%。
  3.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80%;到2010年达85%。
  4.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90%;到2010年达95%。
  5.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达80%;到2010年达85%。
  6.到2005年,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到2010年达90%。
  7.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到2010年达80%。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省、地、县、乡都要加强疾病控制机构中的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注意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确保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数量,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和科学研究;地(州、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是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要履行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乡(镇)卫生院要指导乡村医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好肺结核病患者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发现、转诊及肺结核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村卫生室要做好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及时转诊工作,并对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治疗,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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