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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川府发[2002]6号)


  现将《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


  截至199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920万,占总人口的10.8%,已进入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阶段。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每年按3.5%的速度递增,年净增28万,老龄问题十分严峻。
  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1]1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逐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初步形成老年社会保障和社区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在城镇实现对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逐步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加大社区服务职能,加快实行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社会化。落实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发挥村委会作用,引导村民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提高老人自养能力。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和推行养老保险的多种形式,倡导社会互助,鼓励和支持城乡居民认养五保、孤寡、特困老人,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把开展助困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地方政府要对百岁以上老人给予一定的长寿补贴,确保他们过好晚年生活。
  (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合理规划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快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医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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