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
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体改办、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
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体改办、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加强教材价格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市场
(一)坚决取缔不合理教材费用项目,降低教材成本费用。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费用。出版发行部门不得将上述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出版环节的成本费用由出版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发行环节的成本费用由发行单位的经营成本费用和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
(二)调减租型费率和发行折扣率。租型费仅限著作权使用费和型版制作费两部分。教材发行实行全国统一的发行费用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417号)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通知》(京新出财[2001]5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印张、封面、插页价格及零售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租型、出版、发行等环节发生的行业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利润率为基础,在国家规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具体制定本市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并按照成本费用利润率不超过5%的标准核定教材封面、插页价格。同时,按照《国家计委、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的规定,具体核定本市出版的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各教材出版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教材的用纸规格和定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加强经营管理,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努力降低教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