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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常德沅水一、二桥收费标准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同意调整常德沅水一、二桥收费标准的复函
(湘价重[2002]86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常德沅水一、二桥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从2002年5月10日起调整常德沅水一、二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常德沅水二桥收费经营权转让后,应按规定到常德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依法纳税。
  三、常德沅水一、二桥调整收费标准直接涉及车主及企业的利益,请按本函规定在收费场所发布通告,向过往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常德沅水一、二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

常德沅水一、二桥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次)
  1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2.00
  2   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10.00
  3   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              18.00
  4   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                20.00
  5   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                       28.00
  6   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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