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民航机场货物
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函
(鲁价格函[2002]44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民航山东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续山东民航机场货物运输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来函(民航鲁局函[2002]4号)收悉。根据试行情况,同意本着“用户自愿、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对山东民航机场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后执行,具体标准函复如下:
一、货物保管费。民航货物运输服务企业对到达的货物超过提取规定期限的,按下列政策和标准收取保管费:
(一)普通货物保管费。自机场货运单位发出“到货通知单”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收保管费。按货物运单所载总运量计算,保管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保管费。分批到达的货物,从最后一批货物的“到货通知单”发出的次日起计算免费保管期和收费保管期。
(二)贵重物品保管费。自物品到达入库的次日起计收保管费。保管费收取标准为每日每公斤3.0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收管理费。按货物运单所载总量计算,保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保管费。
(三)危险物品保管费。自物品到达的次日起,按每日每公斤0.60元收取保管费。保管期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保管费。按货物运单所载总量计算,保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保管费。
(四)其他特种货物保管费。鲜活物品、易腐败物品及需低温、冷藏的物品,自物品到达入库后免费保管6小时。对超过6小时的物品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3元。超时保管期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保管费。急件、特快专递及具有时效性的物品,自物品到达入库后免费保管6小时,对超过6小时的物品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60元,保管期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保管费。按货物运单所载总量计算,保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保管费。
二、货物装卸费。
(一)人工装卸服务费。使用人工从事装卸、搬运货物的,按每公斤0.25元收取装、卸费。按货物运单所载总重量计算,装卸费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装卸费。
(二)机械装卸服务费。使用机械装、卸货物服务的,每台班收取200元。不再收取人工装卸费。
(三)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装、卸服务费,分别以上列两种装卸方式的收费标准为基础,加价50%。